近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个人防护等7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
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
一、严格科学佩戴口罩。购买和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口罩。外出时务必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或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年货市场、医院、机场、车站、电梯间、车厢内以及各类会议场所等密闭环境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
二、严格培养良好餐饮习惯。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吃水果要洗干净、去皮,避免直接接触生食或半生食冷链食品,处理生食和熟食的菜板和刀具要分开。
三、严格做好家庭清洁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留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严格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打喷嚏和咳嗽要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礼仪。
五、严格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少摆席、少参加宴会、控制家庭聚会,不扎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
六、严格保持与动物安全距离。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做到不捕捉、不买卖、不驯养、不伤害、不食用,豢养宠物人员及养殖业行业人员在接触动物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减少个人出行。鼓励在当地过节、区内旅游,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尽量减少个人出行,多居家休息、学习,少串门、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八、严格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适度运动,强身健体,合理膳食,保证营养和休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
九、严格遵守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经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进入社区的人员,及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等,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门。
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疫情个人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各类场所测量体温、登记信息、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配合问询,如实告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
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农村人员个人防护和流动管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农村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要求本辖区人员认真执行疫情个人防护“十严格”,特别是科学佩戴口罩和严格保持社交安全距离;认真做好农村人员流动管控,鼓励群众在当地过节,少串门、少走动,严格控制家庭聚会;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少摆席、少参加宴会、控制家庭聚会,不搞联欢、不搞游园,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
二、严格务工返乡及外来人员管控。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要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务工和区外学生等返乡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等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在乡镇、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三、严格疫情监测和发热病人诊疗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及转乡镇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疗,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严格村屯公共场所管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
五、严格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村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村委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清洁消杀工作;加强对村民生活垃圾的管理,严禁乱丢乱放,引导有序放置,安排专人收集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
六、严格农村集市疫情防控。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七、严格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引导群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及时洗手消毒;不生食冷链食品,食品加工处理注意生熟分开。
九、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疫意识,引导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一米线,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十、严格落实组织保障措施。农村党员、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村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村屯的疫情防控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用品。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追溯信息等;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预防消毒责任。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货物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并按要求录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八桂冷链通”),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按规定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确保全程追溯。
五、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库摸底建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冻猪肉储备的冷库进行摸排,并对冷库的环境、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和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冷冻冷藏肉品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畜禽和水产品入市前的检验检疫、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和肉品质量监管,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样品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海关负责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口岸查验,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未经检疫的肉品入关。
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监管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按照有关方案优先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七、严格执行“三全”管理制度。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区外等进入广西区内并在当地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当地集中监管仓严格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对已在区外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并具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进入当地监管仓(查验仓)核查,通过核查后方可进行销售及加工。
八、严格做好核酸检测协作配合。海关负责把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第一道关,积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以及相关货柜、包装物的消杀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加大对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检测,依法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九、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建立集中监管仓,并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做好集中监管仓运营管理工作。
十、严格违法行为打击查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管辖的各类冷库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三证明一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建立完善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海关、公安、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协作,突出抓好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强化流通领域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私设非法冷库、储运及销售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救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防控政策,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医务管理、个人防护、防护物品调配储备等工作,确保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就诊管理。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后方能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接诊医生要注意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化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建设标准,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迅速报告和隔离,转入定点医院诊治,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四、严格落实住院病人及陪人管理。严格执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五、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严格落实医疗防护用品、药品、耗材等物资的储备制度,配备充足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加强防护物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
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必要时安保人员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各科室、各部门院感控制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对医院感染“零容忍”。
八、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与保密要求。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新冠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九、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健全全员培训制度,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全力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十、严格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在职员工的管理,对14天内有外出史、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要设置应急区域,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指导支持。
二、严格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商场超市要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筛查,组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好重点人群防护。
三、严格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商场超市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畜禽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要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要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四、严格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并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戴口罩、亮码、测温等措施,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劝导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五、严格做好室内通风换气。要确保出入口大门敞开,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节假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使用中央空调的,要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要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并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严格加强卫生消毒管理。要保持商场超市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对公共洗手间和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公共洗手间的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保证水龙头正常供水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
七、严格加强人流客流管理。要制定商场超市人流管控分流方案,尽量控制同一时间内顾客人数,避免人流拥挤。要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要增设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设备,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商场中的影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八、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场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三证明一报告”,即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禁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
九、严格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商场超市要充分利用LED屏幕、广播、公告栏等宣传工具,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顾客的自我防范意识。如当地出现疫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信息,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发生抢购生活物资行为。
十、严格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要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旅客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乘客体温检测、发热乘客移交、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等措施执行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旅客运输企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严密的管控措施,在人员出入通道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在抵达大厅设置医疗咨询台和隔离场所,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格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严防输入性疫情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公共交通管控。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管理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保障重点人群、特殊人群、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四、严格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条件允许情况下,交通工具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机舱、高铁及地铁车厢、汽车等相对密闭环境,可以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五、严格落实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候车(机、船)大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车辆、飞机、船舶、列车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交通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和乘客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等要求,乘客在购票、候车、乘车全过程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六、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旅客运输企业要以图例、标语、喇叭等形式加强疫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要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七、严格发布航班车次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各旅客运输单位对有关航班、车次、轮渡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提醒广大旅客关注航班车次轮渡动态。
八、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旅客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有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理。
九、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要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十、严格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设卡检测、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卫生防疫等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压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和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专班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各项防控要求,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细化落实本地本校防控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严格落实校园防疫管理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杀工作。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行为和做好防护,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校门出入管理。督促落实好校内部门、院系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各方责任,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管理服务。
四、严格落实校园应对疫情准备措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准备,持续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认真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或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落实校园疫情应急管控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先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排查。一旦校园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依法依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及时启动线上教育预案。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疫情时,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入校人员身份核验、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学校放假及开学规定要求。高校要坚持“错峰”原则,错峰安排寒假放假,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一人一档”制定离校、留校学生信息台账。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暂不返乡回家。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根据生源特点、学生规模、疫情防控条件等情况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有序返校开学。
七、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假期防控引导要求。寒假前学校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学校、路途、家庭”防控链条管理。严格落实“双稳”方针,坚持非必要不出国的原则,严格管控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加强假期实习、实训学生防疫管理。
八、严格落实师生员工离校返校防控措施。师生离校返乡和春季开学离乡返校途中应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防疫物品,加强健康防护。途中要主动配合交通场站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开学返校时,落实关口前移、坚持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九、严格学校假期值班值守及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假期值班值守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岗位值班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发现师生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突发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疫情报告制度,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严格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向师生充分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加强风险研判,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安全稳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全力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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